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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药源性疾病与合理用药

作者:时间:2012-04-01点击数:

重视药源性疾病与合理用药

1、药源性疾病的分类

一般按病因分为两大类型:即A型和B型。A型是由药物原有药理作用增强和持续发展的结果,其特点是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容易预测,发生率较高但死亡率较低。如抗凝血药引起的出血。B型是与药物固有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主要与体质有关。其特点是与用药剂量无关,常难以预测,虽发生率低但死亡率较高,它主要表现为变异反应或遗传变异。如致敏患者应用青霉素出现过敏性休克,G-6-PD缺乏者服用磺胺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2、导致药源性疾病的主要原因

不合理用药是导致药源性疾病的主要原因,不合理用药主要表现形式为:

2.1不详细了解患者既往史 医生开具处方时,未详细了解病人的用药史、药物反应史及特异性体质,不注意询问原有疾患及一些重要器官功能状态,而导致过敏或其它药源性疾病。如对磺胺药过敏者服用复方新诺明,患有支气管哮喘的病人用心得安。

2.2忽略特殊人群的用药 包括老年人、儿童、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如喹诺酮类抗菌药对18岁以下患者的骨组织发育有影响,却给儿童使用;婴幼儿、孕妇使用四环素,肾功能不好的病人,却给有肾毒性的药物等。

2.3“三素”乱用、滥用严重 由于抗生素可在临床各科使用,故其滥用程度最为严重。主要表现为不明确致病菌和抗生素的适应证,不必要的联合用药和重复用药,超疗程应用和求贵求新等。结果导致重要器官损害,诱导耐药性,产生二重感染,增加病人治疗费用;激素乱用、滥用非常普遍,以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强的松等)最为广泛。维生素的滥用也很广泛,维生素C是临床上最常用的维生素,几乎全部病例都合并应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以维生素C与B2或复合维B并用较为普遍,维生素C具有较强还原性,核黄素具有一定的氧化性,两药同服产生氧化还原反应,全部失效。

2.4不明确药物的作用机理及体内动态过程 例如阿莫西林与乳酶生同服,后者为乳酸杆菌的干燥制剂,与广谱抗生素合用时,阿莫西林除杀灭病原体外,还能使乳酶生活性破坏,故不宜合用。必要时,两药服用应间隔2 h以上。地高辛与钙制剂合用,可使心肌对地高辛敏感性增高,易致心脏毒性反应的发生,故禁止合用。阿司匹林与氨甲喋呤合用,因血浆蛋白结合置换作用的结果,使氨甲喋呤游离血药浓度增加,导致对骨髓抑制的毒性反应增强。

2.5对药品成分不明确造成重复用药 例如速效感冒胶囊加对乙酰氨基酚同服,前者为复方成分,内已含对乙酰氨基酚,两药合用,重复用药,剂量过大,易导致肝、肾损害。

2.6给药方法不当 不注意给药时间和次数:疗程不够或超疗程治疗。

2.7药品说明书和媒体广告的误导 某些药品使用说明书不真实、不完整,药品广告中夸大疗效、掩饰不良反应,误导了医务人员和患者,增加了药物滥用的机会,导致了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3、药源性疾病的防治与合理用药

3.1重视药源性疾病的危害性 近百年来已发生多起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众多患者致残、致死。但药源性疾病的危害性至今尚未被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充分认识。因此,医药人员有必要大力普及药源

性疾病的知识,重视和掌握药源性疾病及其诊断和防治,以减少和防止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3.2提高临床安全用药水平 这是对所有医药专业人员最基本的要求。首先应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史,这对有过敏倾向和特异质的患者十分重要。高度重视特殊人群(老年人、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下降者)的用药;用药要有明确的指征,切忌随意用药;选用药物要权衡利弊,尽量做到个体化给药,注意用法与用量;用药品种应合理,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以免发生药物不良相互作用;应用新药时,必须掌握有关资料,严密观察;应用对器官功能有损害的药物时,须按规定定期检查器官功能;注意发现药物不良反应(ADR)早期症状,以便及时停药和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

3.3开展临床药学,促进合理用药 这是对当今药学专业人员提出新的要求,是药学发展的必然趋势。21世纪我国医院药学工作将发生质的变化:药师的工作由一般的调剂转向临床,药剂科的工作由原来的保障供给转向为临床提供高效、安全、经济的药学服务。这对促进合理用药,防治药源性疾病有时代意义。医院应重视药学工作的发展,重视药师专业性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各专业的临床药师,直接参与临床用药,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安全、有效、合理、经济用药的药学服务。参加查房会诊及疑难病人药物治疗方案的讨论,面对病人负责药物治疗。主要从事治疗药物监测(TDM)、ADR监测、药物流行病学调研、合理用药指导、药品咨询及药品评价等工作。同时,临床药师也要正确认识自身的价值和所承担的责任,要不断更新知识,充实自我。

3.4药源性疾病的治疗原则 一旦发现DID,立即停药,去除病因是药源性疾病最根本的治疗措施;加强排泄,减少吸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催吐、洗胃、导泻、利尿、毒物吸附剂以及血液透析等方法;及时使用拮抗性的解毒药及对症解毒药,减少不必要损害的发生及不良损害的恶化;过敏反应,积极处理,特别是过敏性休克,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抢救,切忌延误时机;器官受损,对症治疗。对药物引起的各器官损害的治疗与其他病因引起的相应器官损害治疗方法相同。如药物性肝损害的保肝治疗与病毒性肝炎的治疗相似。

苏利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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