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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剂科新增开展“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利奈唑胺)”、“血清药物浓度测定(三唑仑)”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2-07点击数:

关于药剂科新增开展“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利奈唑胺)”、“血清药物浓度测定(三唑仑)”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门诊部:

药剂科实验室已常规开展治疗药物监测,通过测定体内药物浓度,结合患者临床疗效分析监测结果、优化用药方案,以实现个体化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本次新增检测项目包括“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利奈唑胺)”、“血清药物浓度测定(三唑仑)”。

具体事项如下:

1.医嘱名称: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利奈唑胺)、血清药物浓度测定(三唑仑)

2.标本采集:使用EDTA抗凝管(紫色短管)采集静脉全血2mL(无需空腹),避免溶血。

各药物具体采血时间如下:

利奈唑胺

用药前30min(首次监测为用药后48h

三唑仑

用药后任何时间

3.送检要求:标本采集后送至老内科楼五楼药剂科实验室。

4.标本接收:工作日内正常接收标本(非工作日标本采集后可先放置于2-8℃冰箱,工作日再送检)。

5.报告发放时间:

利奈唑胺

48h内发报告,节假日顺延

三唑仑

48h内发报告,节假日顺延

6.收费标准:36/人次(已纳入医保报销)。

7.结果解读:由专科临床药师对报告结果进行解读,为临床提供用药建议

药剂科实验室后续还将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开展其他药物浓度监测。详情请咨询:6743031

药剂科

2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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