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上事项.
⒈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除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次类情况。
⒉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毒作用的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二、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发育成熟,在此期间期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查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2、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参见表1)。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3、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的发生。
4、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带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三、 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注意以下几点:
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2、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3、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四、 妊娠期与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 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2):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妊娠期避免使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使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状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参见表2)。
(二) 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 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且宜暂停哺乳。
表1 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
| 不良反应
| 发生机制
|
氯霉素
| 灰婴综合征
| 肝酶不足,氯霉素与其结合减少,肾排泄功能差,使血游离氯霉素浓度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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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药
| 脑性核黄疸
| 磺胺药替代胆红素与蛋白的结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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喹诺酮类
| 软骨损害(动物)
| 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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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类
| 齿及骨骼发育不良,牙齿黄染
| 药物与钙络合沉积在牙齿与骨骼中
|
氨基糖苷类
| 肾、耳毒性
| 肾清除能力差,药物个体差异大,致血药浓度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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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霉素
| 同氨基糖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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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药及呋喃类
| 溶血性贫血
| 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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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
FDA类
| 抗微生物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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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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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
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
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 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
青霉素类+β内酰胺
酶抑制剂
氨曲南
美罗培南
厄他培南
| 红霉素 两性酶素B 甲硝唑
阿奇霉素 特比萘劳 呋喃妥因
克林霉素 利福布丁
磷霉素 乙胺丁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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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
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
益大于危险性
|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氯霉素
克拉霉素
万古霉素
| 氟康唑 磺胺药/甲氧 乙胺嘧啶
伊曲康唑 苄啶 利福平
酮康唑 氟喹诺酮类 异烟肼
氟胞嘧啶 利奈唑胺 吡嗪酰胺
|
D.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
能受益多
| 氨基糖苷类
| 四环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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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
| 奎宁
| 乙胺异烟胺 利巴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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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妊娠期感染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存在风险,充分权衡后决定。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类:有明确指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类:避免使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类:禁用.
(2) 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